急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电子工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47:36
就是(国家法律法规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这类的资料.
最近安全生产和老来查,烦得很,请大家伙帮帮忙,谢谢了!

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环境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上岗。工作服做到“三紧”,不准留长发、围围巾、穿高跟鞋、两头露凉鞋,不准带耳环、耳坠、项链等饰品。
  第三条 进入生产区域应按指定路线行走,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入危险区。
  第四条 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严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装置。
  第五条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生产现场,排除隐患再进行生产。
  第六条 作业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两人操作时要有主有从,责任明确。
  第七条 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当切断“电源、气源、火源”。
  第八条 机器运转时,严禁从事清扫、加油、焊接等工作。
  第九条 操作、维修传动设备严禁戴手套或穿肥大的工作服。
  第十条 从事检测、检验、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检修线路”的标志牌。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安装、检测、维修、调试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应按照《外来人员工作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同一作业面或远距离操作时,必须执行“确认制”、并相互联络、步调一致。
  第十三条 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和外漏可导电部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第十四条 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必须具备“轮有罩、轴有套、口有盖、孔有蓖、坑有栏”五有防护措施。在地下坑、槽、池、沟、罐等部位工作或维修完毕必须把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机电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按储存规定统一放置,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生产作业现场原有的隔离防护、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遥控监测、照明、信号、警戒标志、防雷装置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