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05:43:08
我和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从06年7月1日到08年6月1日。
到现在08年11月20日,劳动合同已经过期接近6个月了,如果公司现在要解雇我,请问,如何赔偿?
谢谢!

一,劳动合同已经过期接近6个月,用人单位拖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一个月的时间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合同过期一个月后的劳动者工资应双倍计算,即过期近6个月减去一个月,近5个月的工资应当双倍计算。

  二,虽然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第46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你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1年半的,应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30日通知,还应当支付30日的代通知金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依据第85条第四项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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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http://www.ldht.org/Html/lifa/lfjc/038834.html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