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成都出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4:16:18
死者是过马路的被渣运车撞的,到医院经9天后死亡的.并且死者是农村户口,53岁.

1、死亡赔偿:按照四川当地的农村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杭州是8520年),如果是在城市务工的能证明在城市2年以上按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杭州20725年)。
2、医药费:医院抢救9天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务工费(3位家属)。
3丧葬费:2万多。
4、家属交通费、住宿费:按实际支出,但也有人拿了一大堆发票保修的一般都认的。
5、家属抚养费:如果有不满18岁的小孩和无经济来源的父母需要赡养。小孩按照(18岁-实际年龄)×当地可支配收入÷2(夫妻双方,另外一方也要承担)
老人:不满75岁的(80-实际年龄)×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死者在内的兄弟姐妹数。
把上述数字加在一起后,按比例分摊。

6、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肇事驾驶员没有判刑的话,驾驶员赔偿家属1-5万。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