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去那个公司,我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1:44:20
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现在有很多厂家来学校招聘,应聘上就要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书,但有时候又想去更好的厂。

和我当年毕业的时候情况一样。当时我和长沙一家单位签完了就业协议书,但还没盖章,他拿走了一份,我自己留两份,要给学校一份的,可后来和同学看到北京一家单位不错,并且愿意和我签订就业协议书,可是我已经签完了,怎么办呢,因为学校是不愿意学生毁约的,这样会影响学校的声誉。
没办法我还是回到学校,找到教导处那个老师,好好说了一下,毕竟到北京有利于发展啊,最终那个老师又给了我一份,并要求我要回已经签订的那份协议书,于是我给长沙那家单位打电话说学校还没盖章,请邮回来,呵呵,这样就可以了。
只当是自身经验给楼主借鉴~~,毕竟刚毕业选择一个好工作不容易啊,也很重要的,强烈建议楼主去更好的单位。

法律责任不是很大问题,但是原来的公司肯定要你承担违约责任,就是赔钱。
如果将你要去的公司待遇远远高出你原来公司的报酬,或者更有发展前途,你就去吧 。反之就算了。

看约定

如果他的合同书上面有写违约就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一般来说 有约定的 要从约定

你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跟用人公司约定好了再说。

得依据具体的约定条款。

约定大过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