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过字但是没有去劳动局盖章能生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6:16:15
我刚刚和用人单位签了三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也按了手印,其中规定如果双方其中有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薪水照发。

但是还有一条规定就是公司在这期间对员工的培养也是有代价的,我们炒了公司,就要付1000-3000的所谓的培训费,不知道这样规定是否合理?

现在送往劳动局审批盖章(是不是真的有送到劳动局就不知道了)总之现在还没有盖下来,我这现在一份合同都没有,如果在这个时候提出离职不知道合同是否是生效的??听别人说就算是签字了但是没有劳动局的盖章也是不生效的,有这个说法么??如果现在提出离职是否需要赔偿他所谓的“培训费”?也就是违约金?

另外,我是在入职2个月左右公司才和我签的,试用期半年。我现在还是在试用期阶段

合理。

一般情况下不是什么大公司不会有那培训的

如果是在试用期·你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那个的条款或形式,而且双方自愿就可以成立,由双方签名盖章后就开始生效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劳动部门盖章才生效。
公司与你订立这种具有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订立方面的规定,订立服务期并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可以订立违约金的,但违约金必须符合法律的限额。
你现在是属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