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农村房屋建造),判决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权直接在当事人银行帐户中扣款? 多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09:40

案情交代不够清楚。

如果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并且涉及到金钱给付义务,败诉被告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胜诉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败诉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对银行存款,法院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发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从冻结账户中扣划。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你说的直接扣款就是划拨,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所以法院是有权下发执行通知书划拨你的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