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强行要学生贱卖电器造成差价损失,学生可否追讨??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0:36:32
校方要我们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电器,也就是逼我们贱卖(或保留至毕业再还我们,大家都来自五湖四海,最后也只有贱卖,市场回收价是30块,原价900块)别无他法,学校之前是允许使用这些电器没有任何异议的,这是否侵害了学生的利益?是否合法?
之前学校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有的话犯得着校长信箱撑了10多版都在闹洗衣机问题???你说不是逼大家贱卖那你给我说说毕业贱卖和现在贱卖有什么不一样???有其他方案没有???你想说把洗衣机拆开大家拿回家用不??现在信箱里面管理员都承认了之前是可以用洗衣机的!!!怎么就不说校长有10多版的洗衣机信件不敢回复呢!!!

你只能“上书陈情”。因为他是逼着你卖,而不是拿走了帮你卖,或者随意没收,构不成财务侵占。
法是行不通的,只能从情和理上讨论讨论!

学校通知你卖,你可以放着不卖。你收好了,不使用就没事了。而且为什么一定要“贱卖”呢?

如果你自己根据学校的要求而去卖,从物权法上来说是你自己的处分行为,从合同法上来说是你自己签订的合同,都是意思自治的范畴,这个经济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学校以前的规章制度没有禁止你们使用电器,可能是学校的制度疏漏,但并非这一疏漏必然导致学生产生经济损失。

这个用“法”见效太慢了,直接“上书陈情”。动作要快,晚了大家都卖完掉了也就组织不起来了。陈述学校做法对你们的伤害、要求在一段时间内逐步淘汰这些电器。

要学生会干吗吃的呢?在这个关键时刻就是体现学生会在学校和学生中间协调的能力了。不要屈服于学校的压力,和他们谈判。

肯定侵犯了。

wuyu.

1、逼我们贱卖或保留至毕业再还我们
既然给予你们选择,就说不上逼了。如果怕等毕业时候电器有所损毁,倒是可以给学校商量
2、学校之前是允许使用这些电器
有什么证据?学校以前没查处,不意味着允许。只能说以前执行的不到位。
3、之前没有通知我们
学校既有规定,难道没张贴或者公布出来?相信各大高校的公寓楼口都会有所张贴的,只不过可能被忽视了。

综上所述,很难!
想抵制学校的这种政策,只有对其规定进行审查,看看其规定是否合法,其规定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在这里挑不出问题,兄台你只有依规定行事了(我觉得内容上很难在这里找到问题,最多执行程序上有所欠妥)。

建议:楼上提出的方案就很好,这个事情只能说学校在执行上,可能有些问题,但是在原则上估计是找不到瑕疵的,所以最终的结果还是可以预见的。
你们只有在其执行过程中,跟其进行协商。最好是联名的方式跟校领导协商,或者只有根据楼上兄台的方案,向其主管部门“上述陈情”了
补充回答:
虽然于情不合但还不至于违法,学校这么作也是怕了
自深圳9.20火灾后,现在多次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学校自然也不能例外,这也是为了配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