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的不续签,之前试用期保险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09:22
05年8月工作,06年2月签合同,日期签的1月1日,之前一直自己在缴保险,公司06年2月才开始缴。合同每年签一次,已签3次,(06.1.1-06.12.31、07.1.1-0712.31、08.1.1-08.12.31),现在公司说裁员,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05年8月-06年1月自己缴的保险是否能索赔?另外,单位每周工作6天,是否属于超时?怎么补偿加班工资?我拿不到考勤卡是否就无法证明超时工作?08年以前的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只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还有什么说法?如果我提出要补偿,单位不同意,而把我调到其他部门或偏远地区的分公司,我能怎么办?

一、公司现在裁员,你的工作日期是可以从05年8月来计算的,这个你可以去主张,是由公司来证明的,你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分两种情况:
1.如果公司在08.12.31之前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则需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仅仅是以经营状况不理想裁员的话,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是3个半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即经济补偿的二倍。
2.如果公司是等你合同到期后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注意是公司不与你续签,然后以此种方式裁员,则你只能拿到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解释一下,虽说《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且不溯及以往,但是在以前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中明确规定,裁员是要给经济补偿的。但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仅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有经济补偿,所以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所以第二种情况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只有1年,你只能拿到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二,可以索赔。最好能有证据证明是你自己缴纳的,没有也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证据,这条与你第一条所主张的工作年限有很大的关联,如果你的第一条即从05年8月开始工作被仲裁采纳,则你的保险公司应缴纳的部分也就会很顺利了。

第三,是属于超时,你提出主张,内容包括你一共加班的天数,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多少,共要求支付多少加班费等。因为加班工资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的,不是以实际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以你的实际工资为基数。

第四,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补休。补休只是针对双休日,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日常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为日常工资的300%,公司安排补休,只能说明公司犯傻,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第五,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关于证据。这里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等都是要求用人单位来提供证据你,你只要提出主张就行,用人单位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不成立,如果不能证明,则你的主张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