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可以快点转移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22:56
05年我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单位一直没有缴纳保险,我的档案一直挂靠在人才市场。后来08年7月,工作的单位才开始帮我去社保中心开了个户。但是没有交钱。因为我当时辞职了,单位为了拖住我故意才去开户的。期间的事情不方便讲。但是7月我提出辞职,我9月才走的,但是她没有帮我办理录用,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当然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也没有。只给了我《企业退工人员情况表》两份,《职工花名册》一份,《保险职工减少表》一份。还有就是养老保险的本本,连医疗保险的本本她也没有帮我去拿。现在我自己办了个厂,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想把保险交到自己的单位。不知道要如何办理。去了社保中心,几个人讲的话都不一样的,态度恶劣。说要先去办理原来单位的录用和退工,才好自己办,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不知道怎么办理才好??可否有详细点的说明,谢谢

如果是同城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所以可以说是即时转移。

如果是异地转移,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你需要看一下时候真的给你开户。养老保险手册你的照片上是否有加盖的社保处的钢印,下方编号处时候给你进行编号。如果没有,说明并没有给你办理社保。如果根本没有办理社保。可以拿着你的毕业证报到证到人事局人才管理科办理人事代理,缴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或者,拿着毕业证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到社保处给你的公司办理社保登记,然后拿着你的招工手续给自己办理企业保险。但是公司一旦登记后,你的员工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让原来的单位将你的社保关系转出,在转出之前将你的社保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