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22:41:47
我来了3年了,现在公司给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现在金融危机,公司没有多少定单了,现在也到年关了,公司想办法裁员,裁员的几率很大,如公司裁掉了怎么赔偿啊?

合同期内,如果你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含奖金,加班费等等),不满6个月的部分赔偿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赔偿一个月,公司需要提前30天提出,或者额外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