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有权冻结承兑汇票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8:02:41
承兑汇票出票人与收款人发生经济纠纷,该汇票已经转让多手,持票人到期要求银行承兑此张承兑汇票时,被告知,该汇票已被公安冻结,依出票人与收款人有经济诈骗为理由。
银行拒绝承兑!请问有管专家,这样做合理么?

合理,公安有权冻结.
但该汇票的基础,即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在汇票到期之日起一年内向出票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其他方式支付款项.

<<支付结算办法》第18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结算办法》第19条又规定,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了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和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和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中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条、第117条、第158条、第198条和第225条)、仲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第27条和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1条)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定,有权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的执法机关如下:
(1)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但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权力仅限于以下案件: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涉及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通知暂停支付的票据案件,即未背书转让的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持有人因该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由持票人向法院申请后,法院受理并用“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和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案件。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和免诉案件,但不具有扣划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的权力。
(3)县级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及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查询、冻结涉案存款人的存款。主要是涉及盗窃。诈骗、抢劫,及黄、赌、毒等刑事案件,但不具有扣划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