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守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38:14
想问一下守孝三年这三年里要怎么个守法?是待在坟地里看坟吗?要是看三年坟,那是不是必须脱产啊?能在坟旁边继续干活吗?

守孝要看自己的条件。如果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允许。可以守孝3年也可守孝百日。古代是要结庐看坟的,并且要根据自己在五服中的关系披麻戴孝。看守坟茔,早晚拜祭,打扫等等。如果条件不适合脱产的话。带百日的黑纱也算是守孝。。。(不知当地的风俗,有些具体的也要看当地的风俗)

早年在丧事中有许多陈规陋俗:做官的要告“丁忧”回乡守孝,孝服满后再陈请复职。“三年”守孝中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家属不能生孩子,否则经人告发就要办罪。民间虽没有这许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内也不喜欢参加喜庆。如遇必须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内操办,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当年曾国藩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下旨借孝的。 实际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渐淡化亲属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渐拉长,也就逐渐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纪念日了)。

守孝古称丁优,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2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
武将丁忧不解除官职,而是给假100天,大祥、小祥、卒哭等忌日另给假日。
法律规定,丁忧人不能租赁私人房屋居住。
另外丁优需要结芦守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