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站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04:33
我的供热站办理的是个体工商户执照,经营性质与供热企业一样,都是直接向居民供热,根据《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我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该条所称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对“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供热企业,在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你的供热站的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上述企业,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享受继续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