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我该去告他们吗?能胜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3:01:50
我受雇佣于一家公司,经过培训,我们一起上任,经过2个月后,工资由财务发生问题为理由,只发了我们半月的工资,我多次催公司发放剩下工资,结果被找借口,说我业务水平差而被辞退,并没有立即结算完我的全部工资。我想去当地劳工局去告他们,我这样可以胜诉吗?我需要什么证据和有关材料呢?

没什么问题,用工作证,工资证明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人证也可以。

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就可以告。

可以,但是证据充分,而且要看你是否在试用期,已经果了一个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等

首先应当提起劳动仲裁。
应当能够胜诉。
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