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在高速公路占用慢车道设卡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06:26
我朋友才接车几天在一次回家时(当时天阴雾大,还下着小雨),走昆曲高速公路至XX时与路政在慢车道上设卡的保安发生了车祸(当时的车速60码左右,路政的设卡点已把整个慢车道占了,平时三个车道的高速公路只留下快车道和行车道,因天气冷,路政聘请的保安都在设卡的帐篷里烤火,也没有一个路政的正式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后我朋友立即打了120和报了警,最后还是有一位保安因伤势过重在医院20多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我想问我朋友是否要付全责?路政和保安有没有责任?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慢车道设卡合法吗?

你要首先确定以下几点:

1. 你朋友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车祸。高速公路是指全封闭的,在入口处写有“××高速”的路。

2. 你朋友是在车道上而不是在路肩(也就是紧急停车道)上撞上路政人员的。车道是指路中间以虚线分割的车道,路肩是路最边上一条,以实线分割的车道。我很奇怪你说的“慢车道”,印象中高速公路上没有慢车道的说法。

3. 你朋友的车速在当时的能见度条件下没有超速。

如果确定以上几点,那么你朋友应该不负责任。

参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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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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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并非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并且即使是警察也是在执行紧急公务,例如拦截逃犯等。连交警都无权设卡检查。

进一步地,如果拦截设施是建立在行驶车道上,那么这几乎等于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设卡者应该负全部责任的。

关于高速公路各种能见度条件下的车速限制,参考如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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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