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下问题补充说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2:38:52
谢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谢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不幸身亡,妻子因丧夫悲哀无力照管鱼塘。谢某的同村好友张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10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承包金2万元,张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1万元。
现张某要求谢某的妻子支付1万元费用,并认为由于他照管了鱼塘才有剩余款7万元,故要求平分所剩款项。
问题:张某的要求合理吗?

不合理。
因为鱼塘的所有人是谢某,谢某死后鱼塘的拥有者是他妻子。从法律上来说,收益应归谢某妻子获得,而且谢某妻子没有让张某来帮忙。由于张某也出了力,可以考虑给予一定补偿,但张某无权提出拿多少多少钱。

不合理!应该还要除去在谢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不幸身亡前和妻子的老务费用。比如5万(可以测算),这样剩下的2万可以和他平分所剩款项。

不合理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