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门面要转让,我没有未签合同,关于员工赔偿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22:49
店面经营不善,准备转让门面。在这里工作了7个月,我没有签订定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向老板索要赔偿?需要哪些证据?到什么部门投诉?谢谢各位了!!!

证据:同事证言的书面记录、工资条、考勤卡
一切能证明你在这里就职过的都可以作为证据
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打114转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及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可以要求补偿。

虽然你没有签合同,但只要你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了7个月就可以,比如你的同事。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