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赔款数目分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2:22:52
传统的历史著作都说马关条约赔了2亿两,不算赎辽费,但是唐德刚的《晚清70年》里说是2.6亿,而且网上也确实有2.6亿的说法,难道这是中国的习惯,所谓的“号称”。曹操赤壁之战号称百万雄师,实则不然,说到底要面子,是不是晚清的马关条约也是这样,不到3亿就索性叫2亿,留点面子。谁知道确切信息请解释下,骗子,文盲自重

《马关条约》
第四款 清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情,第二次伍干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贰万万两=两亿两

根据条约内容,“ 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战后清政府财政危机,实际无力支付,更不可能三年还清了。被迫向英法德俄借款偿还战争赔款。但是战后对日赔款中不包括贷款利息和贷款佣金和回扣,这些钱实际被清政府经手官员,买办,以及国外银行团瓜分。

唐德刚的计算方法应该包括了条约中所指的为未还完前“每百抽五之息”。根据条约,清政府应于条约签订的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交五千万两,十二个月内交五千万,。
从第二次起未完之款应付利息,按清政府没有提前还款计算(还清部分不在计息)。
第一次 五千万两
第二次 5*10^7+1.5*10^8*0.05=五千七百五十万两
余款七年内平均分六次还清
第三次 1/6*10^8+10^8*0.05

第四次 1/6*10^8+10^8*0.05*5/6

第五次 1/6*10^8+10^8*0.05*4/6

第六次 1/6*10^8+10^8*0.05*3/6

第七次 1/6*10^8+10^8*0.05*2/6

第八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