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车管所为何不予登记我的机动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08:54
我从杭州二手车市场购得一辆轿车,该车曾经被法院裁定给上任车主,并且法院的《裁定书》等资料都齐全且真实有效,该车的一切档案都有且来路合法,但是今天去滁州市车管所登记时却被告知法院裁定时因没有出具发票而拒绝登记该机动车。
随后本人找到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找到了机动车来路证明的解释:第五章附则的第六条(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切手续都没有问题,难道滁州市车管所因为以前的玩忽职守导致黑车登记入户而被重罚给搞怕了吗?就算你们被搞怕了,我这车的来源完全合法,你难道要找法院要一张发票不成?真是气死人了

呵呵,滁州车管所的人真是给黑车搞怕了,以前的单振祥所长就是被黑车拖下水的。
不过你有法院的《裁定书》就可以登记的,而不需要什么所谓的牌照
我一个朋友在天长的车管所上班我问了他说可以
至于滁州为什么不可以那就是滁州车管所的问题了。
你直接去找车管所的施云波所长反映这个事。再不行的话就向滁州交警大队反映这个事情,因为它是车管所的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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