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能否民事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11:21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被害人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吗?应该以谁为被告?执行职务是否违法是否影响提起诉讼的方式、种类?请各位专家予以解答!谢谢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你所说的情况是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的,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你可以选择是否同时要求赔偿。经审查执行行为违法并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2、向工作人员所属行政机关要求行政赔偿。如果其不受理或对其赔偿决定满,可以向法院起诉。
无论是上面哪一种,向法院起诉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要通过审判程序查明,与你请求权利的方式无关。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你所说的情况是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的,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你可以选择是否同时要求赔偿。经审查执行行为违法并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2、向工作人员所属行政机关要求行政赔偿。如果其不受理或对其赔偿决定满,可以向法院起诉。
无论是上面哪一种,向法院起诉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要通过审判程序查明,与你请求权利的方式无关。

这时候一般提起的是国家赔偿,属于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

具体伤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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