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懂劳动法的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26:09
我在工厂已经干了8年,工作尽职尽责,但还没有签过任何合同,还属于雇佣工,工厂这样做合法吗?我也不愿一辈子打零工,如果要走,厂里是不是要有个什么说法?

工作8年的,不签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不签合同你很多权益无法保证,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

如果你想继续在该厂工作就去协商,否则直接去要补偿,不给的话就去劳动仲裁(免费的)

不合法,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他们会详细告诉你。

要是今年工作期满就相当于你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目前工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你前面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以后工作期满或者工厂辞退你还应当给予补偿。

我建议你再打两年工,就可以转为永久劳动合同了,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协议的,视为签订劳动协议。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永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而且您还可以求偿按照正式员工待遇的三金、保险费等。

相关法条如下:
由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可以去告劳动局,你厂里可要跟你赔得多了,你也许会靠这赔偿都会发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