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误工费中的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49:27
我岳母月2008年2月发生车祸,八根肋骨骨折,右肩骨骨折,股盆两侧都骨折,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在住院三个多月以后,肇事方督促我们做法医鉴定,最后鉴定为八级伤残,根据有关规定,误工费中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但是,截止目前,我岳母还是不能自理,需要我岳父照料,主治医生说至少还要静养一年多,岳父母两人共同经营一个摊位,目前无任何收入来源.实际情况还要一年多以后才有可能康复,象他们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已经做了鉴定,但是实际情况是,不能正常出摊),万分感谢大家,帮帮忙.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中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因为伤残补助金里已经把该部分的钱算在里面了,如果在拿了伤残补助金后还拿误工费就等于拿了双份,这样不论冲保险公司或是法律角度出发都是不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