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工厂打工,晚上猝死在出租屋,如何寻求工厂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49:51
我四叔和四婶在广东工厂打工.11月20号下午我叔说肚子疼,以为是小毛病也没在意(出来打工不容易,舍不得花钱),下午继续上班,晚上6点下班后我婶让他去买菜,他说有点难受不想去就躺到床上休息.晚上22点左右,我四婶下晚班回出租屋后,给我叔做了碗面条(中午和晚饭都没吃),那时我叔还说面条里多放点调料(我叔去世后我看了调料也就味精和十八鲜),问我婶上班累吗?(我婶到广东是第四天,第一天上班,我叔搬到出租屋第二晚上)也没给我婶说当时身体如何.11月21号早上5点左右我婶听到我叔打呼噜不太正常,就叫我叔,我叔没有反映,我婶就赶紧开灯,那时我叔的手就往一块攥,嘴唇发白,我婶就打120.120来后抢救,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如何寻求工厂补偿?
我叔是做喷漆工作,断断续续做了6 ,7年,还有我婶不同意做尸检,刚出来的时候是我婶把我叔带我广东打工的,她说她现在已经够愧对我叔的了,不能让我叔现在的身体在被破坏.就算不要赔偿也不会同意解剖尸体。
在线跪求,望大家帮助.
昨天11月24已经火化了,经过当地派出所协商补偿一万(这一万一切都包括了,火化,存尸以及其他花完到我婶手里也就6000左右,厂家老板刚开始说只给3000).
咨询律师了,律师也是说先要尸检。
我叔自20多岁就嗜酒如命,有时早上起来就喝几口.家里人都认为他是喝酒积累下的毛病,平时有的毛病,全让酒精给麻醉了.
11月24日火化时我替我叔穿衣服的时候也没发现尸体上有什么不正常,只是颈部肩部位置有几块乌紫斑块。120抢救的时候打了两支肾上腺激素和一支??莉?的注射液(后面那个我记不清了)说就算早来几分钟抢救过来也是脑瘫.请问医生们尽力了吗?
事情已经处理完了.现在我想听听大伙们的意见.

兄弟,说到这个问题,我就想到我岳母的情况和你一样,下午下了班,在租房吃了碗热面后就和“啊”了一声就口吐白漠,后也打了120,还打了强行针,抢救无效,死的时候是晚上22点,他们也在是广东打工,在中山的一个制衣厂,到时我连夜从东莞打车到中山,看到尸体已躺在那里,后面在那里为了这陪尝的事情搞了差不多2个星期,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堪查,排出他杀,当时警方的意思也是看家人要不要尸检,要5000元费用,因为不是他杀,尸检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后面我们咨询了律师,按照非因工死亡,根据广东省的什麼条例,我忘了,工厂要付一次性丧葬,付恤金,安埋费按广东省月平均职工1020元1月,陪12个月工资,另外工厂还从人道主义给我岳母家5000元,主要是她在那里做得太久了,有6.7年了,共2.5万多元,你们的陪的太少了,要找工厂,刚开始也是拖,我们一直不肯松手,工厂才陪钱的,到时还签了协义。

已经火化了,那就找不到原因了!
为什么不尸检呢??就算尸检,身体还不完整的啊,又不是器官移植
你婶婶有问题,"就算不要赔偿也不会同意解剖尸体"
难道就这样死得不明不白吗???

已经火化了,真的不知道怎么说了?
现在真的很难了!不过他是做油漆的,职业病还是有的。要不你寻求法律援助看看,要不找媒体!
那你婶就不好办,愿望你们家一切顺利!

这也根据是何种方式死亡来给于补偿,如果是工亡,就是说死亡者是在该企业的工作环境中死亡的话,(比如该企业机器存在安全隐患、该企业生产工具过于简陋等只要是存在与员工直接间接的关系导致的死亡,该企业就负全责)。补偿金在280000左右(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的人身份不同,他的补偿金就不一样)。必须是死亡者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的关系下。
如果是自然死亡,((身体存在疾病、身体不适宜某种工作),如果死亡原因与企业存在关系按照工亡对待。)那该企业对死难者是给于抚恤金补偿(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合同,该企业老板可以否定与某员工存在利益关系。)《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