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劳动法的员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21:16
急,本人2004年3月份在一家私企单位工作至今,5年以来,该公司没有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本人想离开公司,该公司会不会赔偿。如果赔偿的话,赔偿金怎么制订,谢谢
再补充一点,现在我还在哺乳期,停止哺乳日期为09年3月份呢,这样的话是不是还有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08年元旦前未签订合同的,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补签,否则自08年2月份开始该员工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如果你想离开,公司应当支付你自2月份开始的双倍工资,另外,当然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各类社会保险了.具体,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依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月工资,如果可能还要支付五年的社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