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和居住权有疑问?我怎么讨回我的公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10:04
我08年离婚了,没有被父母知道,前夫从境外回来,当时协议离婚,什么都没有拿到。就直接办理了离婚。现在家人知道了,觉得要我讨回公道,不能这样离婚。我可以有办法和途径解决吗?他是香港人,我现在没有房子和工作,加上金融危机,工作也找不到。

如果你是在丈夫胁迫的情况下离婚,不是你的主观意志,那么,你们这个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法院起诉重新审理离婚事宜,讨回公道,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很难,除非他有隐瞒或是其他欺骗行为,否则你们已经协议离婚,法院不会重审的。
质询专业律师吧,看他们能不能给你想出些办法。

协议离婚,你当时没要财产。法院也不会支持你这方的!
除非你发现他有的财产你不知道,可以告他隐匿财产。当时离婚时不知道。婚后经过别的途径知道的,要提供给法院证具!而且告他隐匿财产,必须是你们有婚姻存在期间持有的!法院才可以受理!

已经协议离婚,一般不允许反悔。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有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