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拖延离婚起诉的开庭日期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1:23:42
女方和男方于1997年结婚,结婚初期婚姻关系还可以,但在有了孩子后(在哺蠕期,男方居然酗酒对女方大打出手,甚至还把女方的照顾月子的母亲也打了),从此后男方本性暴露无遗:酗酒,赌博,嫖娼.期间男方由于醉酒驾车撞死人,嫖娼和妓女发生冲突将人家打伤而被拘留,并且四处游荡和其他女人有染.女方由于考虑到孩子就一直忍让.直到今年7月底,居然在公共场所,当着众多女方同事和他人的面用砖头等器械对女方头部和面部击打,同时对劝阻的女方同事殴打并造成伤害,更为甚者居然开车将女方撞到(小孩就在现场),从身上开过(已做司法鉴定).
滋于这种情况,女方已是忍无可忍,要求和男方协议离婚,被男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女方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由于男方有个亲妹夫在法院工作,法院和主管法官一直推迟开庭,直到目前仍然没有开庭.从递交诉状已经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女方该怎么做?
(男方由于嫖娼纠纷把妓女打伤被拘留在公安局有备案.另外,男方还由于赌博欠债用摩托抵债,而报警称摩托丢失,真相暴露后也因此被拘留(同样有案底)

很同情你说的情况,基于法律规定,解答如下:
1、简单程序自案件立案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自案件立案起6个月审结,案情复杂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法院并没过审结期限,所以只能等。
2、收集充足的证据,证明男方有家庭暴力(医疗诊断、邻居、同事的证言)、赌博、嫖娼(如果被公安机关查处过,在公安机关有记录)。
3、督促法院按期审结案件,如果拖延,可向法院院长反映情况,也可通过当地妇联进行反映。
希望女方能早日脱离苦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事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要看法院决定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审理,现在过去3个多月,还在法院审理的法定期限内,是合理的。

只要在审限,依据不同情况有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之内审结就没问题。超过了审限,可向上级法院控告。

法院拖着他得有正当理由,程序必须合法,受理后要有调解程序,看他是否进行了,这个案子法律规定有时效性,今年接的案子今年必须完结,他结不了案子,你可以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的.亲戚要回避,要是有证据他有干涉的话申请他回避.不是没有办法的,不要怕.
诸位说的实用的,不要说大话,搬道理,就是该怎么办,是行动还是等她就是这个意思

你可以到你所递交离婚诉状的法院的上级法院去控告,应该有效的。

这样的情况只是能说不违法,因为离婚案件有调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