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要回前几年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3:23:05
工作4年,合同一年一签,今年合同期满,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但只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怎样才能要回4年的经济补偿金.
在北京劳动局12333咨询过,问过律师也说通过劳动仲裁也一定会输,我真的感到很费解.如果在单位连续干上7,8年.如果一年一签的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就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为什么会合法.

工作年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并不以最后一次合同期限为准。本案的关键是你要证明你在单位工作了四年,所以你要提供这四年的四个劳动合同。如果你前三年的劳动合同被你扔了,找不到了,你可以搜集一下这四年的工资条,或者把工资银行卡的明细调出来,从而证明你是从四年前就已经在这个单位上班了。总之,你主张四个月经济补偿,就要提供工作四年的证明,除了上述劳动合同、工资凭证之外,你自己再想想有没有其他证据,工牌、单位年会或者其他活动的照片、名单等等。如果你的同事愿意帮你,也可以出具证词证明你工作四年了。祝好运!
法律依据:
见楼上 wwm473 引用的法条。

计算经济补偿金是以在单位持续工作的年限为标准,而不是签了几次合同。所以在你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离职时直接主张四年的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明确的是,你必须保证这四年是在该单位持续工作。

计算时以2008年1月1日为界限,之前工作的年限满几年就可以拿到几个月的补偿金;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时间,满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以拿到一个月的补偿金。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照三倍计算。

你可以直接在离职时主张。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我认为你可以要回4年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