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和欠条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25:44
我与某公司2007年签定合同约定广告费9万元,违约金日5%当时觉得肯定可以支付,违约金没考虑这么多,合同约定2007年4月支付。我因故无力支付9万元广告费。到2008年1月,公司一再催促,我向公司保证2008年5月一定支付,并写下欠条。“我欠某公司广告费九万元整,2008年5月前归还”我于2008年4月30日按照欠条的约定偿还了9万元广告费,但公司却要求我按日5%支付违约金,上百万了。。。我想问下他们以欠条仅约定2008年5月归还广告费,没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仍按合同约定来计算起诉我有道理吗?法院会支持他们吗?

这个你可以主张对方在让你打欠条的时候,就已经放弃了违约金。法院不会支持对方那么高的违约金的

不用怕。
仅就未按时付款而言,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算超高了。既然你们已经付了欠款,不理对方这无理要求也罢。
起诉到法院,只要你们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调整,法院会降低的。降低的数额肯定在你们可承受范围内,不必担心。对方不会真起诉你们赔上百万。的违约金的,否则最后他们占不了便宜。

每日5%的违约金,比高利贷还要高,一般滞纳金都是按千分之几收取的,等他们起诉,你们应诉的时候向法庭提出对违约金条款签订的时候他们有欺瞒行为,和认为违约金过高,有异议,要求法庭给予调整,获得法庭支持,要让法庭认识到,你们是受害者,法庭就不会支持他们的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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