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来咨询下我的劳动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2:57:21
今年单位卖了 所有人都要走 公司出文06年3月27日进的赔偿方法是15000安置费加半年工资在加你在单位服务年限所获得的工资 我06年5月19日进单位只能赔2个月工资给我 请问这样合理吗? 劳动法有什么这方面的规定可以让单位这样做出这种方案.

公司卖了不等于破产,你们的劳动合同应当由接手的单位继续履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与经济补偿。
根据你的说法,你工作的期限在两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因此,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应当为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共可以获得至少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方案是人想出来的!
06年3月27日-06年5月19日只有两个月那么就应该接受公司的规定!
公司出文:赔偿方法是15000安置费加半年工资
这句话并不代表说 “个人赔偿方法”
如果不合您意您可以像劳动局进行投诉!

你不要对比几月几日进来的有什么赔偿,这好像是你们厂子里自己规定的,这不算。我们按照合同法走。你要算你在这个公司干了多少时间,是否得到应有的福利,三险一金啦什么的,没有的话,现在就可以要求折算现金赔偿给你。再算你工资,一般补偿是这样算的,你在这里时间干得越长,你走的时候,给你补的薪水就越多。你是06年进厂,都有2年工龄了,应该要给你补发3个月工资以上。

按照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