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会不会拘留。恐吓有没有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47:26
今天。因为工作太忙了。A把我叫来叫去。。我不理他。。。我说:“你叫我弄就弄。你以为你是谁”,,他就说你哄什么哄。。。你是不是很刁。。结果发生争执。。他说早就看我不顺眼。早就想打我。。。。这个人可以不冲凉。脚又可以当蚊香来用。。办公室的人都很讨厌他。。。他又一直叫我他叫我这的。我们的工作是相互配合的。他刁难我。。所以我大声的说:“你叫我弄我就弄呀。你以为你是谁呀、、、结果发生争执。。走到我面前。一而在再在三的推我。。还用手在我前面指来指去的。。。我想用椅子。吓吓他。。他居然说你是不是要来。。去拿了把菜刀。我逃。。他说他不发法的。要发起火来不得了。还大大的说。你有本事明天出去一下。我让你活不过明天。。。刀被众人拿走之后。又推了几下我。我火了。。说着说着他往我身上一扑。。。打起来了。。我把他压在下面。但我没打他。他却用指甲把我的脸弄伤了。划了很长的一条。从嘴角划到脸中间。如果伤疤不好岂不是要毁容。。。5555老板却说。。要配合。有什么事情可以说。。...

问:以上那个人的行为。我可不可以报警让他得到惩罚?

问:他的行为可以受到哪些惩罚?

打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罚款并处拘留的处罚。
  如果恐吓他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依法也要给予拘留、罚款的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一般来说,他持刀恐吓了,那就是违反了国家的刑法。。

但是得有人给你作证啊。。。而且那把刀也是物证。。上面有了指纹。。一般来说可以罚款,拘留十五天。

不过,你要三思…………

1、民事赔偿责任。打人者应该赔偿被打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行政责任。如果被打者的伤情在轻伤以下的,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视情况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被打者的伤情在轻伤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的规定,打人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靠,晚上找几个人,给他套个麻袋,海揍他一顿,

他对你构成故意伤害,但不一定是罪。主要你要去验伤:
得到的处罚与对方的伤势严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