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遗产继承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6:23:38
郭某与郭妻共有房屋六间 存款六万 另生有两子 大儿子郭甲与其妻孙某共有房屋九间 还生有一子郭丙 问 郭某和大儿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 请问郭妻和孙某还有郭丙 以及他二儿子郭乙怎么分财产 各分多少财产 在法律上说 年长与年幼的同时死亡 定为年长先死亡 这里牵涉法律问题 情专家指导 不会的别来凑热闹喽

郭某和郭甲在一次车祸中死亡,郭某是长辈,确定其先死亡.
郭某和郭妻的共有财产分出一半给郭妻,剩下的一半(3间房+3万元)由郭妻、郭甲、郭乙平均分。
郭甲死亡,郭甲与孙某的共有财产分出一半给孙某,剩下的4间半房屋和郭甲从郭某那继承的那一部分财产,由郭妻、孙某、郭丙平均分。
本案例中涉及转继承问题。由于郭甲继承郭某遗产时也已死亡,他所应继承的这部分遗产转由郭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恶毒白先生,你说错了.
首先,我承认在"3间房""4间半房"的语言表述上不严谨,但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没错的.
其次,你说郭某的遗产应该由郭妻、郭乙、孙某、郭丙四人继承,并且继承的份额郭妻=郭乙=孙某+郭丙。
郭丙是郭某的孙子,根本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孙某是郭某的儿媳妇,且没介绍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没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不能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孙子根本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他们两人都没有直接继承郭某遗产的权利。
你如果说这是代位继承那就错的更离谱,代位继承首先要被代位人比被继承人早死,而这个案例中已经通过法律规定确定了长者先死,也就是被代位人郭甲没有比被继承人郭某早死,自然也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而且代位继承只能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跟郭甲的妻子孙某也没任何关系。
这个案例就是一转继承的问题,郭甲比郭某后死,郭甲应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转由他自己的继承人继承,而郭甲本人的继承人有他母亲郭妻、他老婆孙某、他儿子郭丙。你即使是按转继承来分析的,郭某遗产分割的份额也应是郭妻=郭乙=郭妻+孙某+郭丙,而不是你说的郭妻=郭乙=孙某+郭丙 。

1郭某与郭妻共有房屋六间 存款六万 上述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二人各占一半.郭某去世后,上述房产中3万元及六间房产的一半份额(注意,是一半份额,不是三间房,是六间房中每间房百份之五十的份额)成为遗产发生继承,继承人是郭妻 郭甲的妻子孙某及子女郭丙及兄弟郭乙,,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可以的,出于自愿原则.份额是 郭妻=郭乙=孙某+郭丙

2郭甲与其妻孙某共有房屋九间 上述房产同样是夫妻共有,各占一半,郭甲去世后九间房产的一半发生继承, 注意仍然是每间房产一半的份额.继承人是其母郭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