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撞死人后,事故责任还没有下来,司机可以取走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37:18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有可能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前取走车,如果你担心对方转移、变卖车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然不可以!!!不过还是要分情况,如果你能把情况提供详细的话,我可以帮你的

肯定不可能

完全没有取走车的可能,完全没有,你地,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