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切求助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09:00
我于1997私下购入一套300平方的房屋,当时说20年规化不变,但是现在要拆迁用作商业开发,当时购房是私下购买的,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房产证也未过户,只有私下买卖的合同.现在开发商现在拆迁赔偿才300元多一点,我300平方的赔偿10万都不到,市场房价都到3000-4000元了,没有稳定的工作,上有老下有两小,拆一还一都没,而且我只有这一套房,我有什么办法?我该怎么办??<注*我只想拆一还一>

1、产权归属决定拆迁费用归属
  房产证未过户,拆迁补偿费用理应归原房主所有,但原房主发表申明,表示该房产归属于你,他放弃产权的除外。否则这种情况下,产权仍然属于卖主.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凭证,在法律上你仍然不是该房产的产权人,因此拆迁补偿仍然要归卖方. 房屋产权的移转以房管局产权登记为条件,即产权证上登记的人为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你仅能依据合同要求对方返还你所支付的购房款
  2、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但是该条并未规定征收的补偿款标准,因此,你不能据此要求补偿,但是对于你这个情况,由于kfs用该处地块非公共利益用途,完全可以按照这个来要求不满足你的补偿条件就不搬迁,你网上搜索一下最牛重庆钉子户。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