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请各位朋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21:05
我的一个朋友,晚上开三轮摩托车回家,车上带的有老婆孩子,经过一个高速路入口(上坡、直行),遭遇一辆迎面而来的大货车转弯的时候相撞,造成他妻子当场死亡。
请问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造成的他的妻子的死亡赔偿以及孩子的抚养以及家里的老人的赡养费等善后事宜应该如何处理?
当时情况是在晚上经过一个高速路的入口,当时大货车也是从对面上坡、直行,由于大货车突然转向,导致我的朋友躲避不及。调转方向也来不及,他妻子在惯性作用下撞上大货车的车头。当场死亡,惨不忍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件复杂的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勘察现场、绘制现场图、检验鉴定车辆的安全性能,速度,查明事故各方的驾驶资格,司机是否饮酒,行驶方向等很多问题。因此根据你这么简单无依据的叙述无法判断。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重大事故最好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以免出现失误悔恨晚以。

你的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我国目前在交通事故中的所有责任划分都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基础,而事故的认定必须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这是技术问题,不是一说就清楚的。

楼主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如果是在高速路入口,而大货车是迎面而来,那你的朋友是逆向行驶了?如果是的话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