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的问题,请各位专家相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3:16:27
女方于2008年7月18日登记结婚,2008年10月7日举行婚礼后居住在一起,
10月11日女方发现男方有精神不正常,询问其家人后得知男方在婚前就患有双重情感性精神障碍,而女方婚前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后女方与男方几次交涉未果遂起诉要求离婚(无婚后共同财产争议)。现在男方为了应诉请证人证明男方为结婚借了四万多块钱,还要求法庭调查女方收入情况,请问男方到底想做什么?是想让女方赔偿他们骗婚的花费吗?根据哪一条法律?女方应怎么应对?

1、证明男方为结婚借了四万多块钱。
这部分钱可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平均分担。
2、调查女方收入情况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合法收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会被分割给两人。

不明白的是你说的“无婚后共同财产争议”是什么意思,已经有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了吗?
建议请律师。

1、找到男方精神病史医疗病历等相关证据;
2、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或离婚;
3、赔偿损失。
调解时可以让对方以离婚或确认婚姻无效换取你放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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