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02:22
知道的人请仔细的告诉我一下

我是外地人我现在在青岛一个公司上班
但是我上班的时候这里的管理人告诉我使用期时1-3个月
工资一个月1200元
但是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怎么他们还不跟我签合同呢?
我实习期的时候也没有签合同
这个该怎么办呢??跟管理员说说还是
知心人告诉我一下谢谢

还有补充的时 我已经在这里干了3个月了我不想干的话跟他们能要我的损失费用吗?
该怎么跟他们讲??
还有没有签合同的话可以那双倍的工作那个怎么算 我已经干了3个月3个月的工资每个月1200元 知心人帮我算算吧 谢谢

双倍工资=1200*2*3
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你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协商一下,要他们跟你签订劳动合同。
损失费用没有这个说法,只要经济补偿金,但是你过了试用期自己辞职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有什么不明白的给我发百度信息吧

很明显,这家公司已经违法了
如你说的那些情况,你直接和他协商索要,他要是不回应你,你就直接找到当地仲裁部门去帮忙,仲裁部门一定很给你很好的答案
我就是现在帮你算了也没有用,毕竟要看你现在手上有的证据和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