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无限期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56:41
在公司工作9年没有出现过什麼过失, 可公司怕超过9年后要签无限期合同所以终止我们的合同, 请问这样合法吗, 不过公司说可以补发多一个月工资, 公司说如果解除合同之后可以另用名字回工厂上班, 这样合法吗? 回答加分,
如果我们合同到08/12/31就到期了, 也可以补回9个月工资吗? 不是到期的合同工厂有权不再续签了吗, 只要补一个月就行了吗?

1.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没到10年。10年和10年以上才能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到期了吗?这个是关键,假设你这个合同期内的终止时间是2009年12月,即未到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强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可以得到较高的赔偿,赔偿数额是9*2=18个月的工资。如果这个合同已经到期,用人单位不再与你续签,你得到的补偿金是9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叫你换名字回厂上班,这明显是想钻法律的空子,可惜这里是死胡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工龄的连续计算已有明确规定,换名字也是你本人,只要到时候出具派出所的户籍资料证明,就可以证明你的工龄了。
建议:如果不想要这份工作了,可以依法索要赔偿。
如果想继续工作,并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跟用人单位将计就计,换名字去上班,再上满一年,到时候把名字改回来便可以依法要求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问题的关键是现在你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合同到期的属于合同终止,公司不续签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起到现在为止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的工龄折算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与你协商并得到你的同意,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九个半月工资(实际工龄满9年不满9年半的)或者10个月工资(实际工龄满9年半不满10年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与你协商并得到你的同意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以上经济补偿金的2倍的赔偿金。

千万不要被公司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另用名字显然是违法的。千万不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强行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钻法律的空子,你可以签,但到时候将该合同主告上法庭,让法院宣布该合同作废,你就可以延续原工龄并签无期限合同了。

合同到期了吗?没到期就是解除 要按照解除合同进行补偿!

单位想学华为?也许搬起石头砸自己。。。。连续工龄如何计算还不好说呢

另外,怎么可以用其他人 签合同呢?

以前上的养老保险等 怎么连续计算 退休后还想拿养老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