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分公司时,负责人直接设为总公司负责人以外的人可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0:42:40
1.地点在杭州;
2.总公司在其他省份已设中国地区公司了.注:这个不是分公司,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
3.分公司负责人是直接在注册时就设立其他人,而不是属于后期变更。

请问达人,这样是否可行阿?

可以
首先你在中国已经设立了外资企业
然后你这个外资企业再同意设立在某地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是隶属于这家外资企业的。
分公司负责人在注册时你选择的负责人只要是未在工商局黑名单上的人即可

可以的。。我们这边很多企业就是这样的,但是不知道你做的是什么行业!

当然可以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