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41:32
供方开给我的增值税发票被我忘在车上了,是抵扣联,价税合计四万多块钱,已经在税务验证过了,现在有什么补就措施啊,听说还要罚款,罚款范围是好多啊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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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是否罚款各地税务机关不一致,如果要罚款的话,一般对销货方按简易处罚50元至100元,按你说的情况是不用罚款的,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找专管员,应为遗失发票。要罚款的。罚款标准能通过专管员协商的。税务办理遗失(要登报的声明,遗失经过报告,等文件)

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首先要挂失,然后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