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农村家中弄了一个小小的幼儿园,只有十五六个孩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7:24:11
我妻子在农村家中弄了一个小小的幼儿园,只有十五六个孩子,请问这样做违反教育部门的规定吗?这么少的孩子,算是非法办学吗?谁能给我仔细说一下?
请问 向我这样的 情况,有什么办法规避教育部门的规定???

如果是"幼儿园"那就是违反的,因为是你私人的没有国家通过,但是如果是"托儿所",那就不一样了.底下是办理幼儿园的一些手续,不全你可以搜索下很长的,因为每个城市都不同,所以你也看下你自己城市的.不过其实我觉得你不如把幼儿园改成托儿所就不用走那么多程序了.不过你还是得你和你老婆商量决定这个事.其他你不懂的可以去网上查查,或当地的政府部分咨询下.我是不知道现在的农村条件了,我老家也是农村的,但是现在生活条件已经比以前好的不是一点了,但是我还是希望更多的孩子以后可以上学读书,哪怕是个小小的幼儿园.

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教行字[1995]62号

各区、县教育局(教委):

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为贯彻执行好“规定”和“细则”,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和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规定”和“细则”中各条款。学习中可组织必要的讨论。

二、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责成专门科室、人员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的具体办法;每年9月底前,要将本区、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上学年度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区、县教育局(教委)要与物价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要严格审查和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请各区、县教育局(教委)按照“规定”和“细则”,在1995年5月底前,对本区、县已经建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整顿,完备各项手续,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主办单位(主办人)和校(园)级领导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校(园)走上规范办学,依法办学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