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高人解决户口方面问题!叩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36:29
现状:1、本人祖籍江苏(农业),目前户口为北京市某单位的集体户口 (非农业,手持单页),身份证上相同。不过已离职,但户口未办理转移,现在在上海工作,办理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2、妻子祖籍河北(农业),现户口为挂靠在广州某朋友家庭户口上的(非农业)。目前上海工作,办理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3、两人是在北京户口辖区领取的结婚证。
问:如果要小孩的话,小孩准生证如何办理?到哪里办理?需要什么书面材料和证件?小孩户口如何落?需不需要本人或妻子迁移户口回老家?
如需什么资料请说明,急盼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凭结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
凭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到时小孩的户口可随父母任一方。
不需迁你们的户口。
建议还是到你妻的那里办理方便一些,到时户口可落到广州,因你是集体户口可能有点麻烦。

仅供参考:凭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到夫(妻)长期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办理。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