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的问题!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33:25
我女朋友在南京苏宁卖手机的,当初厂家只是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之后再签合同。现在我女朋友的领导老找她麻烦,很坏。我女朋友不想干了。可以去仲裁他吗?我女朋友一个月底薪800+(提成)
1、试用期没签定试用期合同是否已经违法?
2、试用期一个月后应该交纳社保吗?
3、就算是补偿,应该是怎么个补法。具体到多少钱。希望给我具体答复。不要Copy!
要具体,讲到点就OK了!
可以去仲裁吗?
不要跟我讲那些大道理,也不要跟我扯别的没用的.
我要专业的答复,具体到每个点。
、谢谢!

可以去仲裁他!

1.签合同是在试用期后才签定的,如果厂家说3个月,就是在3个月后才签订,没违法。
2.不用,合同未签订也就不用交纳社保。
3计算方法,试用期底薪/20.9再乘以你女友工作天数(折去休息日)
最后,
鄙视那些下流老板。希望你们工作愉快

不签合同违法,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没实力还是别告他!!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即使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建立了,劳动者就应该享有劳动法律的规定权利。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破就是明确了试用期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防止试用期成为“白用期”。另一个突破是对试用期遭解雇的保护,只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惩罚性解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度过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安排的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情况才能被解雇。并且用人单位解雇时有义务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仅凭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能解雇劳动者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仅凭喜好或者无理由的解雇劳动者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无论在招聘还是试用时都需要以规范的“录用条件”为依托。
所以说,你可以请求仲裁,不行,就告他,但是要注意,法律是讲证据的,先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要是再不行,赤脚的不怕穿鞋的,白的不行就黑的,不管白猫黑猫,逮着耗子的就好猫,这个社会有点乱了,有时候法律是不完全管用的。

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合同的,就凭这个可以直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