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金融危机,我们公司现在要裁员了,公司只答应赔偿N(工作年限)+1个月工资,我不知道+1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34:36
我听说好像是N(工作年限)+3个月工资,不知道对不对。我们公司只答应赔偿N(工作年限)+1个月工资,我不知道这是否合法?

合法的经济补偿金是至少N+0.5或N+1,所以N+1肯定是合法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就应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底薪、补贴、加班费、奖金、去年年终奖)除以12乘以(N+0.5)或(N+1)

代通知金按照上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008年最新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后者是合法的!~~

不合法 裁员是加3 辞职是加1

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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