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就可以无视消费着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4:25:42
本人是06年租的房子..因为热水气是直排式,而且维修及煤气公司都说这个热水气存在安全问题,而且可能爆炸.我多次找到中价协商.他说他们没办法结决..如果出了问题他们也没有责任..
我能终止租房合同吗.

我们签定的是代理房屋出租合同.

因为这事.我找到12315进行调解.中介公司给我打来电话说房东出国.
因今天房子里的电突然全部停了,可能是因为线路总是,我为此事又一次打电话到中介,他们说:”你知道房东是谁吗?别人是法院的.人家听说你打电话投诉,说就是不给你们解决”

难到现在的中国就是这么腐败,无法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根本没有自己的权力..没第方讲道理吗?
我第一次体会到无奈...

我想我有什么直接的办法争取到我应该有的权益...
那家没有道德的中介是广发地产...无视,租房人的生命安全..

你不必太过担心。权利受到侵害或权利有受到侵害的可能,而通过私下解决得不到你应有的救济,你就应该通过国家公权力救济自己的权利。你先不要考虑那么多,该起诉就起诉,我相信司法机关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答案。即使因为你第一审因为被告的背景关系败诉,你还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还是公正的,你要相信这一点。我是一名大一的法学本科生,就你所述来看,你们既然签订了出租合同,那么肯定有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出租人的义务的规定,虽然是代理,在被代理人(房东)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履行。否则就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你还可以解除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