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离职员工2年内不得在公司工作是真是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13:12
我毕业2年,是腾讯QQ最底层的一名技术人员,今年刚刚离职。我相信此前在公司你可能根本不知道我叫什么,更不会知道我是做什么的。在我心中,您就像一个无法企及的梦想,让我崇拜!但是,我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就是您这样一位让我尊重的前辈、领导、导师将我告上了法庭!

被告!对于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学生,在农村长大的我竟然被自己引以为自豪的东家告上法庭!与我对簿公堂的是中国最牛的互联网公司!是中国曾经的首富马化腾!谁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呢?

我在深圳腾讯QQ总部工作了1年多,说心里话,直到昨天为止,我的内心对腾讯QQ还是满怀感激的,因为能够进入互联网行业是我一辈子的梦想,您的创业传奇也是我投身互联网的动力之一,读大学时你就是我的精神偶像。而且,我是那么幸运的大学毕业就进入了腾讯QQ,为此我一直很感自豪。

当初毕业签到腾迅,让多少同学羡慕!我非常感激腾迅QQ给我的就业机会,扪心自问,这一年多来,我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作为新人我一定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加班没有什么,没有加班费也没有什么,新人不要太计较,能学到东西就行,总有一天公司会赏识我的!在这一年里,我有大半的时间都在加班,这个过程中我也学会了很多,我一直认为腾迅QQ是我履历表中最值得炫耀的一点,今天这样的结果难道不可笑吗?我的同学们,你们还羡慕我吗?

12月26号,我就要上庭了,我该怎么办,我一个月薪几千的小职员,如何能和腾讯QQ这个巨人在法庭上博弈啊…….绝望!我怎么跟现在的公司说,他们如果知道我得罪了腾迅QQ?……谁愿意接受一个有前科的小员工?按照腾迅QQ的说法,在我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从事任何有关互联网的职业,更不允许我在除他之外的互联网公司工作,现在因为我到了另一家互联网公司,因此腾迅QQ拿着我当初签的劳动合同来告我,腾迅QQ要我离开现在的公司!这是什么逻辑!什么霸王条款!

我确实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有竞业禁止的约定,条款是这样说的:
“双方劳动合同第7页约定: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甲方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包括即时通信软件产品、通信聊天交友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网络电子游戏、网络娱乐、互联网信息资讯、其他网络产品、其他通

世界太黑暗了…
腾讯现在也不是在告51.com研发的QQ外挂-彩虹QQ…
不能让腾讯垄断即时通讯这个行业,不然我们这些网民还不都任腾讯宰割…
关于腾讯的霸王条约!他能定出这条约,就能让法律的裁决战在他那边!
虽然我不知道你应该怎麽办?但我会支持你…两年,两年后…后面还有很多个两年值得我们去发展…

不清楚

去找律师问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成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