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集体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8:44:13
丁某在2000年进入一家集体服装企业工作,该企业当年与工会签订了为期3年的集体合同。2001年该企业与一家台商谈成功,该企业转产双方合作生产玩具,原来的员工包括丁某在内继续留用。丁某及其同事在新车间工作了2个星期后,觉得新工作与原来的工作不一样,空气不新鲜,时间长了头晕胸闷,工作强度也加大了。这些与2000年签订的集体合同厂家承诺有时显不同。
1.丁某个人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集体合同?
2.工厂改制后集体合同是否应该继续有效?
请详细说明原因

1.很明显,丁某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集体合同.
2.继续有效.

工会只是职工的代表机构,因为集体合同纠纷属于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可以推举代表进行诉讼,在集体合同纠纷案件中,工会就是扮演代表这个角色。没签合同1年内的话,但是必须在2008年1月以后签订的合同才适用,如果是去年签订合同的话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规定肯定要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