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窃10元以下的东西,竟然被罚100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5:25:47
今天几个哥们儿到超市买东西,图好玩,就揣了一个10快钱以下的巧克力再兜里,结果可想而知,在出门的时候被抓住了。

几个穿制服的人模狗样的保安把他们带到办公室(其实是“审讯室”),威胁他们说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且说要通知学校,还要张榜公布他们的名字和行为。哥儿几个怕了啊,通知学校肯定要劝退,要是张榜公布以后还他妈混不混了?于是求情,说自己就是图好玩儿,所以才犯下这个小错误(实在是他妈的小错误,一个巧克力啊!)好,那个保安就他妈的开始放屁,漫天要价,要罚款2000!

你说这世道!哥儿几个没办法啊,凑了1000多,给了那个SB。这事就算了结了。我现在觉得,这1000多绝对是他们自己去花了,请看下文。

后来我问了他们才知道,那个超市根本就没有罚款证明!我的天啊!没有罚款证明,这他妈是罚款?

我觉得这事情超市肯定做的不对,就去网上收集资料。

1,按照法律,10元以下的偷窃不构成盗窃罪,顶多算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原价赔偿超市就行了。2,超市没有权利要挟偷窃者(比如这里他们就要挟要告诉我们学校),更没有权利开罚单。在一方受到威胁的条件下的“私了协议”是他妈的狗屁!3,所有的罚单都应该是正规开出的,应该是有罚款证明的,像这样给了1000多他妈的没有罚单的简直就是违法!

我的天,这几个哥们儿是有错,但这垃圾超市也不需要得理不饶人啊!而且我认为,超市的行为更加可耻!!!!!!

在网上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超市这样做其实是侵犯消费者的权利的,大家来评评理!

以后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当然最好别遇到,自己也不能先犯错的),千万不能像我这几个哥们儿一样屈服,私了个屁,超市一个个的黑的要死!!!!!!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办事才行!!!!!

大家顶起!!!!

偷窃物品价值在10元以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就算被带去派出所,只要是初犯,一般民警也懒得立案的。

该超市的罚款缺乏依据。可以考虑民事诉讼,一般寄一封律师函过去,对方识相点就立刻退钱了。如果真的打官司,超市方面作为过错方是需要承担诉讼费用,没有任何胜算的。如果超市管理层回复“查无此事”,证明该保安中饱私囊。在这种情况下,保安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被害人应该立即报警。人证足够的话,不难定罪。就算最终证据不足,这个保安从此也别想在超市里工作了。

唯一的问题,就是偷窃行为会被曝光。如果该保安拼着鱼死网破也非要把你朋友偷窃的事实捅到学校去,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换一所学校吧,希望你的朋友能吸取这个教训,以后脚踏实地做人。

超市保安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条文附后。控告其违法行为,能否取得好的结果,关键要看证据保存情况。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你可以报警,搞他们敲诈,这少也能把钱要回来。没问题,放心。不过就怕他不承认收过你钱。

去告这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