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掩饰犯罪所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28:40
简单介绍一下案情,请各位专家给点明确的意见,谢谢了。

经朋友介绍购买一批电脑,当时介绍的时候我曾经问过,是否赃物,要是偷的贵贱不要,当时朋友确实也是不知道是赃物,后来才知道被他的这个亲戚给骗了,有公安证词。
结果后来盗窃犯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我,然后刑拘通知上定的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2天后取保候审。

问题1:确实不知道是赃物,会不会被认定不构成犯罪?有2名犯罪嫌疑人的证词和介绍人的作证。

问题2:如果不认定犯罪,会怎么处理??

问题3:前面也看了公安机关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中的明知的推定。由于当时收购的价格并不是很低,我每台获利100元左右(我们市场价格),但是物价局定价为1000元左右,这样公安机关能不能认定我为明知?前4条推定都不成立。

问题4:进去后也找了公安机关的关系,内部人士告诉我,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金要回的可能性非常低。这样是否合法?

求明白人答案。谢谢
补充一下问题。

共计22台电脑,收购金额每台310元,(确确实实是市场价格,每台获利确实100元左右)共计6800元,实际盗窃29台,物价局定价3W左右。公安机关就认定这一条。

收赃行为认定无误.取保候审金必然退回,但只是本金,无利息而已.

这里面存在一个年代问题,这29台电脑相信不是今年出的,所以必须按当时的物价,物价局定得没错,我有个朋友在上海买了辆20年前的本田赃车,被判了1年,你已经够走运了

不知者不罪,但收购的确实是脏物.
但应该从请处理.

收1台、2台可能不知道是赃物,收了22台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