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账款税务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2:32:31
请教大侠:
业务部门钱合同时规定付货款的95%,剩5%作为押金,4个月后货品没有问题则正常支付,如果有问题,则从5%中扣除损失后支付。
这样的话在支付95%的货款时应当要100%货款的发票入费用,95%贷现金,5%贷应收账款。在出事的情况下(例如5%全部扣除的情况),将5%从应收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这样对么?
对方说拿不到100%的钱不能给我们开100%的发票,那他们做的对么?
在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么?

你这样的账务处理是对的。

卖方这样说法是错误的。

既然合同有规定,5%应该属于质量保证金性质,那么在付款到95%时,就可以说是付清了货款(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卖方因此少开发票是不对的。
税务方面的规定很简单,发票必须和实际交易相符。他少开就是违反税法的。

你就当是95%的货款正常做分录就可以了。

借:银行存款 95%
贷:应收帐款 95%

借:应收帐款 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