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抓到,失主能获得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44:42
一个小女生在大学城连偷了九部手机,我的手机也被偷了!现在她被抓到了,公安局的人也找过我,她还上新闻了,现在就是不知道我的手机能不能还给我,不能的话有没有赔偿呢?

你好!深表同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您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您可以提起。但是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我建议您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就是说,直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她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同时您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来自政法大学,为您提供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你有权利要求赔偿